1. 目的
建立方案违背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使每一例方案违背发生后有处理或改进措施,保护受试者权益,保证试验的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的药物临床试验。
3. 规程
3.1 在试验开始前的立项评估阶段,研究者和机构仔细阅读试验方案,与申办者充分讨论方案在本机构的可执行性。
3.2 Sub-I在给受试者谈知情同意时应向受试者解释依从方案的重要性。
3.3 在专业和/或机构质控、监查等工作中如发现有方案违背,Sub-I和监查员需共同确认,如果Sub-I和监查员共同确认为方案违背要对方案违背进行分类及分级。
3.3.1方案违背分类:
3.3.1.1 知情同意的过程;
3.3.1.2 入排标准;
3.3.1.3 伴随用药;
3.3.1.4 实验室评估;
3.3.1.5 研究操作规程;
3.3.1.6 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
3.3.1.7 随机化;
3.3.1.8 访视安排;
3.3.1.9 试验用药品依从性;
3.3.1.10 有效性;
3.3.1.11 日常管理;
3.3.1.12 原始数据;
3.3.1.13 法规或伦理批准;
3.3.1.14 其他。
3.3.2 方案违背分级:
严重问题:受试者的安全、健康或权益已经或者有可能受到重大危害,临床研究数据造假或存在严重真实性问题,存在较多的重要问题,对以前发现的多个重要问题未采取适当、足够的措施,以上归属于严重问题。例如:未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即入选受试者、受试者知情同意书非本人签署、多次入选违反主要入排标准的受试者(可能造成受试者严重损害)、违反方案造成受试者严重损害或导致医疗差错或事故、多次给非受试者使用“试验用药物”、使用过期的“试验用药物”,未保存重要的研究记录,或多次篡改、隐瞒研究记录、伪造检测结果,多项重要的不良事件未记录或严重不良事件未按要求处理和报告,出现导致破盲、试验与对照组别交叉等严重事件等。
重要问题:非“严重问题”,但存在违背法规、SOP以及研究方案情况且可能导致“严重问题”。例如:未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者知情同意书丢失、由未授权的人员进行知情同意、知情同意过程不规范可能导致“严重问题”或医疗纠纷、入选违反主要入排标准的受试者、进行了未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试验操作、进行了方案禁止的伴随治疗(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或预后)、未进行试验方案要求的实验室检查或安全评估(以致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或临床处理)、随访超过时间窗(可能影响受试者的治疗及安全)、“试验用药物”丢失或数量与记录严重不符、药物剂量使用错误(例如剂量少于80%或大于120%)等。
一般问题:存在违背法规、SOP以及研究方案且可能导致“重要问题”。
3.4 Sub-I和监查员共同确认为方案违背分类及分级后,Sub-I填写《吉林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违背报告表》并汇报给K-sub-I,K-sub-I确认后签名签日期后再汇报给PI,PI审核确认签字后原件保存在机构办公室资料室的项目管理档案盒中,复印一份保存在专业的研究者文件夹中。
3.5 监查员按申办者提供的方案违背报告表格记录和解释发生的情况汇报给PI,PI审核并确认后,将一份保存在专业的研究者文件夹中,同时递交伦理委员会。
3.6 处置措施:所有的方案违背机构办公室提出处置措施,同时提醒Sub-I警惕,避免重复发生相似的方案违背。
3.6.1 严重问题:机构将发出警告信,要求研究者立即整改,整改后机构重新安排检查;报告伦理委员会及医院相关部门,必要时暂停或停止研究者临床研究。
3.6.2 重要问题:机构发出警告要求Sub-I反馈并立即整改,并提交反馈报告,必要时重新安排检查,如拒不整改将发出警告信。
3.6.3 一般问题:要求Sub-I反馈并整改,并提交反馈报告,并在以后的试验中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3.6.4 加强项目组人员培训,包括对方案、SOP及临床研究相关法规的培训,避发生类似问题。
3.6.5 与申办者及监查员联系加强监查和稽查,协助Sub-I对问题进行反馈和整改。
4. 制定依据
[1]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11月2日起实施
[2]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