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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2020-07-03 返回

一、适用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对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 研究,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 邮寄、携带出境的规范和管理。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 葬等活动需要,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管理,不在本许可的适用范围内。

二、事项信息

(一)事项名称: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审批。

(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事项编号:待定。

三、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 717 号 (2019 年 5 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 7 号(2003 年 8 月)。

四、受理机构 科技部

五、决定机构 - 1 -- 2 - 科技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方单位。

(二)审批条件

1.申请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应具 备或符合如下条件:

(1)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

(2)具有法人资格;

(3)有明确的境外合作方和合理的出境用途;

(4)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采集合法或者来自合法的保藏机构;

(5)通过伦理审查;

2.禁止性要求:申请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 携带出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网上平台接收,纸质版申请材料可通过 窗口或邮寄方式接收:

1.网上平台:https://grants.most.gov.cn;

2.窗口或邮寄接收: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北京 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4 号楼 1 层,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 心;邮编:100039;电话:010-88225151)。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示意图:

十一、办理方式 本行政许可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包括申请、受理、技术评审、 决定和文书送达等。

(一)网上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网上预受理 科技部收到申请单位在线提交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后,在 5 个 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通过 预审查,申请单位可打印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 求的,不通过预审查,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

(三)纸质申请材料递交 申请单位将网上预受理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双面打 印、封面和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一式一份、胶装,附件按照顺 序装订于申请书之后,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科技部递交纸质申请 材料。

(四)纸质材料审查与受理 科技部收到申请单位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予以 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退回申请单位。

(五)技术评审 - 5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专家 评审意见。

(六)审批决定 科技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七)结果公示 科技部将审批结果在科技部网站公示。不予批准的,予以说 明理由。

(八)文书送达 科技部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将审批决定书送达省 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邮寄详情,申请单位凭受理 单前往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审批决定书。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审批决定书(样式见附件 2)。

十三、审批时限 科技部在正式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 决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经科技部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十四、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人依法享有如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其合 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赔偿。

2.申请人对审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 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请材料实质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在行政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科技部将 终止对其申请的审查或撤销已作出的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其主管 部门,并视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追究其责任。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4 号楼 1 层,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网上咨询: http://appweblogic.most.gov.cn/gzwd/gzwd.htm;
(三)信函咨询: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复兴路乙 15 号,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邮编 100862);
(四)电子邮件咨询:ycb@cncbd.org.cn;
(五)电话咨询:010-88225151。
十七、监督、投诉和举报渠道

(一)窗口投诉: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北京友谊宾馆 5 号楼);
( 二 ) 电 话 投 诉 : 科 技 部 科 技 监 督 与 诚 信 建 设 司 010-68947680;

(三)网上投诉:http://www.most.gov.cn/jdts/;

(四)电子邮件投诉:jdpgyc@most.cn;

(五)信函投诉: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北京友谊宾馆 5 号楼;邮编: 100873)。

十八、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6:30。

地址 1: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4 号楼 1 层)。 乘车路线:从地铁 1 号线五棵松站 B 口出,乘坐 627、634 或 568 路公交车至公交金沟河站。

地址 2: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 15 号科学技术部)。 乘车路线:从地铁 1 号线军事博物馆站出,沿复兴路向西走 50 米至复兴路和柳林馆路交叉路口,沿柳林馆路向北 50 米路西。 -

十九、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电话方式(010-88225151)或网上平 台查询审批状态。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后 , 可 通 过 电 话 方 式 (010-88225151)或科技部官网查询结果。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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