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科研  > 科研成果

关于2017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16-12-21 浏览:

各相关科室: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1、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


2、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3、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4、吉林省科技进步奖(含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


5、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额


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16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条件


1、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创新成果,为吉林省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2、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所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3、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一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4、科技进步奖(含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重点推荐在我省范围内、由我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可以是企业自身研发的,也可以是通过他方转让获得的,但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完备、合法、有效。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三、其他事项


1、本年度凡申报一等奖项目应在推荐书中标明申报“一等奖”,不标明者视为不参加一等奖评审;申报一等奖项目网评落选后不能参加二等奖复审答辩;通过网评的一等奖项目,复审答辩落选后不再降等获奖。


2、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办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3、《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吉林省科技奖励推荐办法》等相关材料均可登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http://222.168.67.93/cms/)网站获取。

四、申报流程


请奖励申报人员于2016年12月23日11:30前(本周五)将申报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奖励名称、奖励类别、验收证书复印件、项目相关论文等)上交科教科以备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科教科

2016年12月19日


在线咨询

  •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冬季:
    08:00-11:30
    13:00-16:00
    夏季:
    08:00-11:30
    13:30-16:30
  • 0431-80596607
    (高新院区)
  • 0431-85873390
    (湖光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