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承担医疗保险范围:
1.吉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
2.吉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险
3.吉林省省直职工工伤医疗保险
4.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一汽集团职工医疗保险)
5.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6.长春铁路分局职工医疗保险
7.吉林省市、州、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8.各类商业医疗保险。
9.长春外围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双阳、农安、榆树、德惠、九台)
10.长春市朝阳参合人员医疗保险
二、办理门诊、住院就医程序
(一)、门诊就医程序
1、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到门诊挂号就医,医生核对人、卡确系本人后给予诊治,严禁冒名就医。
2、处方用药应坚持一般病3日常用量,慢性病或特殊病种7日常用量,行动不便者15日常用量;每方西药不超过5种,中成药不超过2种,中草药不超过6日量4付。
3、门诊大病应使用专用程序录费,应用门诊专用处方本 ,仅限于化疗药(包括部分免疫抑制剂及双磷酸盐)和放疗费用,其他用普通程序录费。
4、特殊检查、治疗项目、门诊处方超300元需医保办审批,未审批者收款处拒绝录费,药房拒绝投药。
5、离休干部诊室专人负责诊疗,专设门诊病历本,并专人保管(限选择我院定点的离休干部)。专设一名护士负责导诊、陪诊,优先诊查。
6、选择我院定点的离休干部持卡诊查、开药;非选择我院定点的离休干部卡内有钱的持卡诊查、开药,卡内无钱的告知其回定点医院。
7、个人零星参保及城区医保的患者,无门诊待遇,即医保卡内无现金,不能在门诊使用。
8 、大中小学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中小学校学生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二)住院就医程序
患者持医保卡(异地就医卡)、住院卡片到门诊挂号然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接诊室护士核对卡、人一致后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把医保卡留到住院处专人保存。特殊情况如患者行动不便,本人不能到住院处的,医生需开具证明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发现冒名住院者,立即扣卡,并报告医保办。
三、 各类医保待遇标准
门诊待遇标准
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标准
吉林省省直二级保健对象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标准
长春市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