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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16-03-17 浏览:

各相关科室:

吉林省卫生厅下发了《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13年6月中旬对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及重点专科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相关事宜如下:

一、评估范围:省卫生厅第一周期及第二周期立项建设的50个重点实验室、43个重点专科、6个重点扶持专科和18个市州医学特色专科。

二、评估形式:采用实验室和专科负责人集中答辩及专家现场评估相结合的形式。一是通过答辩听取各实验室及专科主任总体情况汇报,专家根据汇报情况打分。二是组成专家组到现场对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进行考察,核实相关汇报情况;查看实验室和专科的软硬件情况。对联合组成的重点实验室分别进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并提出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果:检查评估后,将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分别选出10个优秀实验室、8个优秀专科,重点给予经费资助,用于支持实验室和专科的下一步科学研究。对重点扶持专科经过建设已符合重点专科条件的可转为重点专科。对工作不力、现有条件不符合实验室和专科标准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视为放弃资格,并将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检查评估后,将下发评估通报,并将总结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成果,汇编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及重点专科成果材料。

四、评估材料:各重点实验室牵头的实验室单元要做好实验室整体工作报告的准备工作,并填报《吉林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和《吉林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统计表》;各专科应填报《吉林省卫生厅重点专科评估申请书》和《吉林省卫生厅重点专科科研成果统计表》。以上表格见卫生厅通知附件。
此外,重点实验室及重点专科还要配合卫生厅通知提到的成果材料征集工作,成果材料提供情况将作为评估考核的一部分,材料不详实的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将按自动弃权处理。具体要求详见卫生厅通知的附件5《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征求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材料的有关说明》。
以上材料需要于5月23日前交到科教科。

五、其他具体要求可在吉林省卫生厅网站(网址:http://www.jlws.gov.cn/)→业务分类→科技教育→处室文件→《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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