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调整院内论文报销办法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16-06-29 浏览: 次
为遵循我院科技兴院的方针,顺应我院跨越式发展对科研工作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明确我院论文发表报销期刊种类,指导院内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具有更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现就我院论文发表报销费用适用期刊类别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 SCI收录期刊、MEDLINE收录期刊、ISTP收录期刊、EI收录期刊、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全额报销。
2. 对于在中文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论文,医院按比例给予报销:
1)杂志社所在地为外省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用,医院按80%的比例报销不变;
2)省内的中文核心期刊:吉林大学学报(医学版)论文发表费用,医院按60%的比例报销;
3)省内的其它中文核心期刊(例如:中国老年学杂志、中国妇幼保健等),医院按30%的比例报销。
报销论文发表费用的程序为,申请人持杂志社出具的正规发票(付款方为吉林省肿瘤医院)、论文原件及1份论文复印件,到科教科、财务科审核,经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报销费用。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印发的论文报销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