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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肿瘤医院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19-06-26 浏览:

为加强辐射安全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辐射安全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将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落实到工作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


2.发生辐射安全事故的科室,立即向医院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做好现场记录。


3.在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院应对辐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程颖 院长


副组长:刘士新 副院长陈忠民 副院长


张越 副院长梁长林 副院长


组员:刘博宇 左晓军 赵继红 王徽 杨长滨赵玲吴洪芬 张矛 周代荣 李韬 周宇峰金鑫孙宝胜 杨吉利 于继云 孙佳良 石磊


职责和任务


1.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院应急处理工作,决定起动本应急预案。


2.副组长在组长领导下分工负责, 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应急小组,共同应对辐射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部门的责任与任务


对辐射安全事故实行部门负责,及时上报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处理,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对辐射安全事故应急调查、现场救护、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


医务科: 负责紧急情况下的病员疏散,调整转运病员,抢救治疗、急救车辆、备全急救药品,血液供应,组织协调保证各种急救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医疗安全。


护理部: 协助医务科做好辐射安全事故中的应急处理工作。


保健科:负责核实辐射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核素种类、核素活度、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上报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公安科: 在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在辐射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人员、维护医院秩序 。


总务科、房产科: 负责紧急状态下的抢救物资供应, 调配车辆,协助医疗、护理组进行现场救护,保障氧气、水、电、暖、压力等设施完好,确保抢救物质供应充足。


四、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1.如果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他工具方法估计受照人员的照射剂量;并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2.如果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应当: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立即通知现场所有的工作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探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3)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3.如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五、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性辐射安全事故时,在医院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本应急预案。采取边调查,边抢救、边监测、边处理的原则,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沟通情况,通知相应的科室参加处理,组织所需的人员和物质,有序进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院内主管部门电话:


保健科:0431- 85879108

医教科:0431-85872596


院办:0431- 85872700


公安科:0431-85872616


上级主管部门电话:


省环保局:0431-89963013


省卫生监督所:0431-87999572

市环保局:0431- 853782681307687758712369


卫生厅医政处:0431-88905578


孟家屯派出所:0431-85521686


朝阳区分局治安中队:0431-8852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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