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肿瘤医院精密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2-01-25 浏览: 次
本着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吉林省肿瘤医院拟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以最佳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前来参标并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编号:WZCG-CSFW202201-04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精密空调维修保养服务。
投标要求:精密空调挂网参数见附件一;精密空调分布情况见附件二;普通空调配件情况见附件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
8.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9.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
1.2022年1月26日上午 9:00 (北京时间)至2022年2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截止。
2.投标人可于即日起每日9:00~16:00时(北京时间)按下列地址递交初审材料,递交初审材料必须为有效证件。
3.递交地址:吉林省肿瘤医院高新院区行政楼326室。
五、报名初审材料要求:见附件四。
六、报价单及投标文件要求:见附件五。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15日9:00开标前,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八、开标时间:2022年2月15日9:00,开标地点:吉林省肿瘤医院高新院区行政楼325室,开标现场投标公司需携带资质证件原件备查。
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仪式。
九、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中标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中标公示在吉林省肿瘤医院官网发布;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发布的有关竞争性磋商信息,如有变更恕不再电话通知。
十、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事项,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066号
电 话:0431-80596312
联系人:王瑜
电子邮箱:877243693@qq.com
附件一:精密空调挂网参数
一、投标人资质及维护人员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经营场所。
2.在国内有成功实施的案例。必须有3年以上空调维护经验。
3.必须有稳定的维护技术人员(提供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及职业操作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证件包括制冷及电工、焊工证)。
4.必须有适当规模的备件库场地,有适量的备件,有合格可靠的备件进货渠道。
5.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二、维保技术要求
1.精密空调的全保服务。包括全部的巡检、保养与故障维修工作。
2.每年至少六次定期巡检和根据季节变化的不定期巡检,提供巡检记录。除风机皮带损坏时更换外,在维保服务期内至少统一更换1次风机皮带。定期检测制冷管路中的冷冻油酸度,若冷冻油酸度值超出标准值则需更换冷冻油。
3.不定期的清洗室外机工作,保证室外机的正常工作,提供清洗记录。4.7*24小时全天候电话即时响应,紧急情况当时做出应急处理方案。
5.紧急故障1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6.如果设备故障在12小时工作时间内仍无法排除,维保单位应在12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的备用设备临时应急,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7.机器发生故障的维修和全部备件的更换,保证机器正常使用。每次维修后需由乙方将机器设备及现场清洁干净,并做好维修记录。
8.保证空调设备相关报警信息的数据接口正常工作,负责机房动力环境监控报警主机及附属温湿度传感器的维护维修工作。
9.包括故障处理、硬件更换、软件支持等。
10.维护维修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必须按甲方的设备型号提供原厂商备品备件。
11.维保公司需设置备件库,其中需包含贵单位空调设备所需的全部常用备件,备件库设备及备件应急时间应小于1小时。
12.能提供完善的维保服务方案。
附件四:报名初审材料要求
(1)报名所需初审材料:投标供应商资质(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核初审材料时若发现准投标人未按医院要求提供,不允许参加投标。
(3)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确认。
附件五:
1.报价单要求:需注明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单台全保价格、和全部设备全保价格,报价单标记出技术要求偏离情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单独密封,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
2.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不按医院要求准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中标。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投标文件应全部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2.1.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四份,均以A4纸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内材料应按编制目录的顺序摆放:(1)投标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资质(包含但不仅限于营运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企业简介);(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的证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7)近三年同类投标项目销售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8)服务承诺方案。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载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否则无效。
2.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
2.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该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超出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