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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4-01-02 浏览:

一、定义: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流程:

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提问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巡回护士对照病历资料逐项核对并回答。

(2)手术开始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术中用药、输血,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手术安全核查三方均应为我院医务人员,核查后确认签字。

(5)《手术安全核查表》归入病历中保管。

(6)手术室与手术科室病房对患者进行交接,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逐项交接。

三、注意事项:

1、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腕带标识以便核查。

3、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4、术中用药、输血,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后应用。

5、医务科、护理部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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