掷地有声:务实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创新之路 ——吉林省肿瘤医院公立医院改革破冰前行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17-03-01 浏览: 次
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长春市31家部属、省属公立医院将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为贯彻执行上级医改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2月27日下午16时,我院信息科对全院系统进行测试,期间医务科、财务科、医保科、药剂科、收款处、挂号室、门诊办等9个科室的23人为保证系统对接的顺利进行,坚守岗位至凌晨,在大家的精诚合作下,对接工作圆满完成。
自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我院药品实行“零加成”,部分检查项目进行降价调整(如核磁、超声、检验类项目),部分项目价格进行增价调整(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等)。28日医改首日,我院秩序井然,医疗工作运行正常。我院医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吉林省肿瘤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并在门诊设立医改咨询窗口,通过门诊LED屏及制作展示板等方式,积极宣传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举措及意义,在机制上保障了公立医院改革的顺利进行。财务科对全院所有药品取消加成,重新调整各项检查费用及医疗服务价格,共计2877项,信息科对调价后新旧的收费系统进行反复测试,医务科、护理部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反复培训,并下发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表,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公示,多措并举地共同保障了我院公立医院改革稳步前行。
此前,为贯彻落实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任务,我院领导准确把握现阶段医改的思路、重点和关键措施,于2月20日召开了公立医院改革筹备会,会上重新调整了由程颖院长、董彪书记任组长,财务科、信息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组员的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张越副院长任主任的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上还明确了医改工作分工,积极落实医改工作中的各项任务,责任到人。2月21日,医院召开了首次公立医院医改培训会,标志我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正式拉开帷幕。会上,程颖院长对落实医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强调全院职工要积极响应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张越副院长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做了解读。他指出,积极执行药品零差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构建医疗服务联合体,积极推进分级诊疗是公立医院改的重要内容。强调全院职工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医改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做好宣传,保障医改过程中新旧机制平稳过渡,确保医改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将医改红利更好的惠及广大群众,在今后的工作中吉林省肿瘤医院全体职工将勇于担当,克服阻力,通过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力将医改向纵深推进,更加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坚持“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发展理念,努力担当起“打造健康中国”的崇高使命,为我省公立医院改革事业及肿瘤防治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积极地努力和卓越的贡献!
根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国卫体改函【2015】259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将于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启动部属、省属等31家公立医院的改革。
2017年2月26日长春市发改委、长春市财政厅、长春市卫计委、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文号为长发改收费联【2017】51号的《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方案归纳为六部分:
一、改革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 劳务价值等服务项目价格。
二、补偿方式
部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10%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来弥补。
三、调整原则
1. 优化项目价格结构,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查类、普通床位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CT、核磁、超声、检验类项目价格。
2. 优化项目组合诊查费分设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 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住院诊查费。 设立便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3. 对逐级转诊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促进分级诊疗,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加收10%。
4.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5. 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涉及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服务项目不作调整。
6. 之前省物价局制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仍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我院自2009年至今物价局批复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物价专栏里可以查阅。
四、实施范围
部属、省属、企业、部队等31家公立医院。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紧密跟踪,妥善处理。
六、实施时间
方案实施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