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特殊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18-04-24 浏览: 次
2018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这些品种的普遍特点在于临床急需、疗效良好、价格较高、群众负担较重。这些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后,让许多原先没钱而放弃治疗的癌症患者重新得到治疗,治疗疗效与治愈率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并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
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比如乳腺癌靶向药赫赛汀,2016年国内市场价格约为每单位24500元。此次谈判后,曲妥珠单抗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后的支付标准降至每单位7600元,降幅约为69%,同时7600元的价格还能医保给报销。
目前,吉林省医保、长春市医保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启动特药待遇。要求参保人员在使用“54号文件”中包含的药品时,应先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特药备案手续,发生的特药医疗费用按照“54号文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待我省政策出台后,按规定给付医保待遇。参保人员未经备案发生的特药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为了保障特药过渡期间参保人员权益,长春市医保局自2018年3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特药零散报销工作。从2017年9月1日至长春市医保特药待遇结算系统改造完成前,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发生的符合备案规定的特药费用,可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春市医保局进行登记给予手工报销。
目前,将抗肿瘤药纳入医保成为社会关注度极高、民生需求迫切的诉求,此项利民惠民政策的发布,是我国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对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此次纳入15个抗肿瘤西药、3个中药只是第一步,我们期望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抗肿瘤药陆续纳入医保目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