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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则 惠民新举措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13-03-21 浏览:

2013年新年伊始,长春市人设局、财政局联合制订了《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办法实施后,为广大城镇居民患者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险的待遇,有效的解决了群众重大疾病救治的难题。新的政策中,对40种大病病种提高了10万元的报销额度,既符合病种的参保患者,在原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可以获得10万元的大病保险报销额度。

一、首批推出的40个大病病种

40种大病病种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肝硬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蛛网膜下腔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关节置换、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鼻咽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限介入溶栓)、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手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毒性心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干扰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症、黑色素瘤、动脉瘤、膀胱肿瘤、肾肿瘤。

二、待遇补偿标准:

参保居民在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具体按照区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80%、省级医疗机构75%的标准进行报销。

三、收费标准: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从居民缴费中提取每人每年20元,建立大病保险基金,不单独收费,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下,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四、审批手续

在上述40种大病保险中,与我院相关的癌症病种将直接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无需进行审批。


五、保障范围

首批补偿病种将面向长春市户口、参保三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推出。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让发生疾病的群众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医保新政策是长春人社部门落实国家对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精神进行的有益尝试。新政策的实施有效的落实好国家对人民群众大病重病救治精神,提高长春市居民的幸福指数,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构建幸福长春实施的重要惠民举措,解决了个人和家庭无力承担的医药费,让人们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逐步实现了群众“病有所医”愿望。祝广大患者早日康复,医疗工作者身心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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