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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肿瘤医院高新院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含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3-01-05 浏览:

本着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吉林省肿瘤医院拟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以最佳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前来参标并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编号:WZCG-CSFW202301-01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高新院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含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

8.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9.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2日(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


(2)投标人在符合投标要求及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按下列地址递交初审材料,递交初审材料必须为有效证件,现场报名请提前致电咨询。


(3)递交地址:吉林省肿瘤医院高新院区行政楼一楼。


五、报名初审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六、报价单及投标文件要求:见附件三。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8:30-9:00,投标人送交密封的报价单及投标文件时需佩戴N95口罩。


八、磋商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开标时提供投标公司相关资质原件备查。开标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与此次磋商。


九、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中标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中标公告在吉林省肿瘤医院官网发布;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发布的有关竞争性磋商信息,如有变更恕不再电话通知。


十、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事项,可电话联系。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066号


电话:0431-80596309、80596312、80596308


联系人:物资采购供应中心,王璐、王瑜、于伟


附件一:技术参数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对高新院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2人及以上,且具备有中级技能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6人。


二、供应商每周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认真填写维保记录,并由双方有关人员签字。


三、消防设施、设备包含:消防控制室主机(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感烟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消火栓、应急广播、专线电话、楼层显示器、防火门、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消防水池、高位水箱、稳压泵、消防水泵及控制柜、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炮、送新风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全部建筑消防设施。


四、供应商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启动试验,确保完好有效。


五、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500元(含500元)以内零配件由供应商负责维修和更换。


六、供应商须每年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全部消防设施的消防和电气防火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三方检测公司应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符合消防检测要求,完成检测后须出具单位盖章的正式报告两份。


七、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应后附维保项目范围,维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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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报名初审材料要求


(1)报名所需初审材料:投标供应商资质、个人授权、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公司公章。


(2)审核初审材料时若发现准投标人未按医院要求提供,不允许参加投标。


(3)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确认。


附件三:


1.报价单要求:


(1)报价单需注明项目名称、价格、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报价单需单独密封,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


2.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不按医院要求准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中标。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投标文件应全部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2.1.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四份,均以A4纸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的材料应按编制目录的顺序摆放:(1)投标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资质;(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的证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在相关网站截图作为凭证);(7)近三年同类投标产品销售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8)服务承诺方案。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载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否则无效。


2.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


2.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该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超出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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