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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肿瘤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3-09-22 浏览:

本着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吉林省肿瘤医院拟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以最佳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前来参标并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编号:WZCG-CSFW202309-57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预算价格: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每项不得高于8万元,费用包括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互联网医院系统等级测评报告。


服务需求:见附件一。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9日上午8:30-9:00。


3.磋商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开标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与此次磋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


8.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9.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五、报名要求:


1.投标人在符合投标要求及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按下列地址递交初审材料,递交初审材料必须为有效证件,现场报名请提前致电咨询。


2.递交地址:吉林省肿瘤医院高新院区行政楼一楼。


六、报名初审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七、报价单及投标文件要求:见附件三。


八、开标时提供投标公司相关资质原件备查。


九、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中标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中标公告在吉林省肿瘤医院官网发布;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发布的有关竞争性磋商信息,如有变更恕不再电话通知。


十、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事项,可电话联系。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066号


电 话:0431-80596311、80596312、80596308


联系人:物资采购供应中心,王丁卉、王瑜、于伟


附件一:


服务需求


1.根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及《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等国家标准,为我院提供两个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2.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我院提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3.我院需提供基本资料:被测系统总体描述文件,详细描述文件,系统验收报告,在用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化建设状况与发展情况等;


4.测评服务经销商负责将测评报告上交长春市公安局备案并取得批复;


5.测评服务经销商严格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进行测评对象选取,逐条与《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要求项进行差距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


6.测评服务经销商按照《吉林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与我院签署测评服务协议,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测评业务,防范测评风险,客观准确地反映被测评对象的安全保护状况;


7.测评服务经销商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等级报告模板编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8.提供一年两次网络安全培训;


9.年检形式,每年1次测评服务;


10.测评服务经销商必须与我院签订保密协议;另外我院需提供给服务经销商我院网络相关信息;


1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支付50%合同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合同款。


附件二:报名初审材料要求


(1)报名所需初审材料:有效的产品注册证、厂家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厂家资质、投标供应商资质、个人授权、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公司公章。


(2)审核初审材料时若发现准投标人未按医院要求提供,不允许参加投标。


(3)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确认。


附件三:


1.报价单要求:


(1)报价单:需注明产品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产品注册证所注明的规格型号一致)、单位、价格、质保期、生产企业全称、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注册证截止日期、设备易损件的使用寿命及更换价格(如有)、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报价单需单独密封,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


2.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不按医院要求准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中标。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投标文件应全部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2.1.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四份,均以A4纸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的材料应按编制目录的顺序摆放:(1)投标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资质;(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的证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在相关网站截图作为凭证);(7)厂家对投标供应商授权;(8)厂家资质;(9)产品注册证(必须为有效证件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可追溯);(10)产品彩页;(11)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12)近三年同类投标产品销售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13)服务承诺方案,提供经销商服务承诺,生产厂家的服务承诺。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载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否则无效。


2.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


2.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该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超出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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