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招标信息

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放射诊疗设备相关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时间:2023-10-24 浏览:

本着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吉林省肿瘤医院拟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以最佳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前来参标并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编号:第一标段:WZCG-CSFW202310-62(1);


第二标段:WZCG-CSFW202310-62(2);


二、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项目名称:双院区放射诊疗设备相关检测服务(包含双院区机器性能检测、双院区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装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


预算价格:双院区放射诊疗设备相关检测服务项目(双院区机器性能检测报告、双院区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装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不得高于42.1万元,费用包括专家费、出具检测报告费用。


服务需求:见附件一:附件1、附件2。


第二标段项目名称:双院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服务;


预算价格:双院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服务项目为年度服务(4个季度),按季度出具个人检测报告。胸卡、腕环每人单次费用不得高于46.65元;内外双剂量每人单次不得高于93.3元;费用包含本底费、出具每季度检测报告费用。


服务需求:见附件一:附件3。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9:00。


3.磋商时间:2023年11月1日9:00,开标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与此次磋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


8.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9.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五、报名要求:


1.投标人在符合投标要求及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按下列地址递交初审材料,递交初审材料必须为有效证件,现场报名请提前致电咨询。


2.递交地址:吉林省肿瘤医院高新院区行政楼一楼。


六、报名初审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七、报价单及投标文件要求:见附件三。


八、开标时提供投标公司相关资质原件备查。


九、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中标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中标公告在吉林省肿瘤医院官网发布;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发布的有关竞争性磋商信息,如有变更恕不再电话通知。


十、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事项,可电话联系。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066号


电 话:0431-80596311、80596312、80596308


联系人:物资采购供应中心,王丁卉、王瑜、于伟


附件一:


服务需求


第一标段:


1.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需要每年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质量控制检测(机器性能)、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一次,并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每年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装和防护状况做年度评估报告;


2.检测项目包括:详见附件1(双院区机器性能检测)、附件2(双院区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3.机器性能检测完毕,出具检测报告;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完毕,出具检测报告;出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装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4.付款方式:检测项目符合国家规范、相关检查要求,报告合格后支付全部检测费。


11.jpg

22.jpg

33.jpg

44.jpg


第二标段:


1.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需要每季度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进行监测,并出具报告;


2.检测项目包括:附件3(双院区现有放射工作人员);


3.个人剂量监测服务为年度服务费(4季度),按季度出具个人监测报告;


4.付款方式:检测项目符合国家规范、相关检查要求,每季度检测完成,按照实际监测人数和检测数量支付当季度的检测费用。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99999999999999999.jpg


附件二:报名初审材料要求


(1)报名所需初审材料:有效的产品注册证、厂家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厂家资质、投标供应商资质、个人授权、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公司公章。


(2)审核初审材料时若发现准投标人未按医院要求提供,不允许参加投标。


(3)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确认。


附件三:


1.报价单要求:


(1)报价单:需注明产品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产品注册证所注明的规格型号一致)、单位、价格、质保期、生产企业全称、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注册证截止日期、设备易损件的使用寿命及更换价格(如有)、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报价单需单独密封,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


2.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不按医院要求准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中标。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投标文件应全部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2.1.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四份,均以A4纸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的材料应按编制目录的顺序摆放:(1)投标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资质;(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的证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在相关网站截图作为凭证);(7)厂家对投标供应商授权;(8)厂家资质;(9)产品注册证(必须为有效证件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可追溯);(10)产品彩页;(11)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12)近三年同类投标产品销售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13)服务承诺方案,提供经销商服务承诺,生产厂家的服务承诺。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载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否则无效。


2.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


2.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该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超出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在线咨询

  •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冬季:
    08:00-11:30
    13:00-16:00
    夏季:
    08:00-11:30
    13:30-16:30
  • 0431-80596607
    (高新院区)
  • 0431-85873390
    (湖光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