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命科学的飞速发展及其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带来了大量的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引起医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为了保证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和医学技术的正确运用,伦理委员会应运而生。

    为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我院于2004年12月20日成立了吉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按照我国《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7〕17号)》《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药物临床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及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我院伦理委员会制定了伦理委员会组建及管理制度、伦理审查制度及伦理审查申请指南和SOP,并建立了初始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机制。我院伦理委员均经过GCP及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从而保证本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能力。

    我院伦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伦理审查任务,主要职责为对在我院开展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以确保维护和保护受试者的尊严和权益,研究不会将受试者暴露于不合理的危险之中。同时对已批准的研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受试者的投诉和不良事件。

    伦理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科研项目、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查。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审查方式有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及快速审查。

    伦理委员会不仅在维护受试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学研究质量方面有着显著的贡献。高水平论文的发表是衡量科研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而目前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方面的科学研究及其成果发表的过程中,是否通过伦理审查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同时,为规范我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推动生物医学研究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类解除病痛、增进健康服务,我院伦理委员会即将在医院网站创建新板块——“伦理委员会”,并将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IOMS)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合作完成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WHO颁发的《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卫生部于2007年下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资料置于其中,请本院医生及有相关知识需求的人员到院网站上学习,同时也鼓励广大员工自行通过多种途径来丰富伦理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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